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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区级相关用人单位: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并结合《****财政厅 ****税务局 ****联合会关于印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明确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总局****开发区税务局提供的《经开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未缴纳单位清册》,经开区区级有5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2021年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附件)。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请以上用人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缴纳工作。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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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