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拟审批《贵金属装联材料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1 1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贵金属装联材料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贵金属装联材料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开发区******基地MJP2-A2-01-01地块(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9′11.118″,N:24°47'42.645 。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重新报批)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空置厂房建设贵金属装联材料生产线,占地面积3274.8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纯贵金属蒸镀材料及溅射靶材生产线(8栋一楼)、贵金属键合丝生产线(8栋二楼)、铜键合丝生产线(8栋三楼)、高纯贵金属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8栋四楼)、镀钯铜线生产线(7栋三楼),并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贵金属装联材料19500kg。
项目总投资5617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1.62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厂房装修、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贵金属粉尘、氮氧化物、含氨废气等。镀钯铜线生产过程产生的氨气经“三级水喷淋吸收+两套6级喷淋塔酸(25%稀硫酸)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8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高纯贵金属除杂废气经“三段碱性喷淋塔+2套串联喷淋塔(液碱)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30.8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有效收集的废气、研发实验室废气等,氨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限值,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研发实验室废水收集后通过高纯贵金属原料制备单元废液储罐预处理,生产线废液、生产工序清洗废水经布袋过滤器过滤后进入高效沉淀器预处理,镀钯铜线生产废水经废液缓冲槽、置换罐、中和罐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与高纯贵金属原料制备废水****处理站(17m3/d)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且不得检出重金属,最终进入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镀钯槽槽渣、镀钯液、废碱液、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贵金属可回收料回用于生产,不可回收料送至贵金属原料提纯单元提纯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边角料返回原料制备提纯后使用,压滤机滤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废机油、镀钯液、废酸等风险物质。落实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液体化学品仓库、脱脂槽、清洗槽等为重点防渗区,实验室、固体辅料库为一般防渗区,成品仓库为简单防渗区;风险物质分区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贵金属装联材料产业化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环境局
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0871-****1885
通讯地址:**省**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6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