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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83482F | 建设单位法人:张来辉 |
| 袁科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东环路5号 |
|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一期工程(1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厂区内 |
| 经度:111.089833 纬度: 26.07263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22 |
| 扶环审〔2019〕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9500 |
| 3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83482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189726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89726A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3817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一期工程以开采的石灰石矿山的石灰石作为料源,生产500万t/a机制砂、骨料,其中骨料Ⅰ(5~25mm)220万吨/年,骨料Ⅱ(5~10mm)80万吨/年,机制砂(0~4.75mm)20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一期工程以开采的石灰石矿山的石灰石作为料源,生产500万t/a机制砂、骨料,其中骨料Ⅰ(5~25mm)220万吨/年,骨料Ⅱ(5~10mm)80万吨/年,机制砂(0~4.75mm)20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进料、一级破碎:本期项目原料为已有矿山开采石灰石。一级破碎布置在原料矿山,一级破碎机的设计处理能力2500t/h,石灰石入料粒度<1500×1000×1000mm。 ②一级筛分:经过一级破碎机破碎工序的石料出料粒度约为≤25mm(>90%)。一级破碎机破碎的石料通过1条总长约2.25km的B1400mm皮带输送至****的骨料及机制砂生产线的一级筛分机,进行筛分处理。一级筛分机的设计处理能力为700t/h,入料石料经破碎出料粒度为0~25mm,25~120mm。 ③二级破碎:从一级筛分机出来的粒度为25~120 mm(>90%)的石料进入二级破碎机进一步破碎,二级破碎机出料粒径为0~25mm(>90%)。 ④二级筛分:从一级筛分机与二级破碎机出来的粒度为0~25mm的石料一起进入二级筛分机进行筛分,二级筛分机出料粒度为0~5mm、5~25mm、5~10mm。 ⑤制砂:根据机制砂的产量要求,部分二级筛分机筛分得到的粒度为0~10mm的石料进入制砂机进一步破碎,制砂机的设计处理能力为450~500t/h。制砂机出料进入机制砂筛分机筛分,筛分得到的石料粒度为0~5mm和5~10mm,粒度为5~10mm的石料返回机制砂机进一步破碎,粒度为0~5mm石料进入选粉系统进行除粉成砂。 ⑥运输储存:经筛分出来的合格的骨料和机制砂不露天堆放,分别存放于密封的30×250m骨料成品堆棚和30×100m机制砂成品堆棚,将通过密封皮带输送至主厂区西北角的骨料成品库和机制砂成品库。每个骨料成品库和机制砂成品库均分别设有气箱式脉冲袋除尘器进行收尘。 | 实际建设情况:①进料、一级破碎:本期项目原料为已有矿山开采石灰石。一级破碎布置在原料矿山,一级破碎机的设计处理能力2500t/h,石灰石入料粒度<1500×1000×1000mm。 ②一级筛分:经过一级破碎机破碎工序的石料出料粒度约为≤25mm(>90%)。一级破碎机破碎的石料通过1条总长约2.25km的B1400mm皮带输送至****的骨料及机制砂生产线的一级筛分机,进行筛分处理。一级筛分机的设计处理能力为700t/h,入料石料经破碎出料粒度为0~25mm,25~120mm。 ③二级破碎:从一级筛分机出来的粒度为25~120 mm(>90%)的石料进入二级破碎机进一步破碎,二级破碎机出料粒径为0~25mm(>90%)。 ④二级筛分:从一级筛分机与二级破碎机出来的粒度为0~25mm的石料一起进入二级筛分机进行筛分,二级筛分机出料粒度为0~5mm、5~25mm、5~10mm。 ⑤制砂:根据机制砂的产量要求,部分二级筛分机筛分得到的粒度为0~10mm的石料进入制砂机进一步破碎,制砂机的设计处理能力为450~500t/h。制砂机出料进入机制砂筛分机筛分,筛分得到的石料粒度为0~5mm和5~10mm,粒度为5~10mm的石料返回机制砂机进一步破碎,粒度为0~5mm石料进入选粉系统进行除粉成砂。 ⑥运输储存:经筛分出来的合格的骨料和机制砂不露天堆放,分别存放于密封的30×250m骨料成品堆棚和30×100m机制砂成品堆棚,将通过密封皮带输送至主厂区西北角的骨料成品库和机制砂成品库。每个骨料成品库和机制砂成品库均分别设有气箱式脉冲袋除尘器进行收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山员工和主厂区员工的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矿山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主厂区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主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至厂内人工湖重复利用。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中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破碎、筛分、选粉和物料转运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项目破碎、筛分、选粉和物料转运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营运期中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破碎、筛分、选粉和物料转运等工序产生极少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在破碎、筛分、选粉和物料转运等工序上方周边设置雾化喷淋降尘和密闭输送等措施,确保粉尘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噪声来源主要为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洗砂机等设备。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通过减震垫、减震环方式,加强对设备定期检修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原料或成品中再次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五)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矿山员工和主厂区员工的生活废水。矿山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主厂区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主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至厂内人工湖重复利用,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破碎、筛分、选粉和物料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整个生产过程经过42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8个15米以**度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各排口粉尘排放浓度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为破碎、筛分、选粉和物料转运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雾化喷淋降尘和密闭输送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工程噪声主要来自重型板式喂料机、滚轴筛分机、一级破碎机、二级破碎机、一级筛分机、堆料机、取料机、二级筛分机、制砂机、机制砂筛分机、机制砂选粉机、成品散装机、装船机、除尘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工程采用基座减震措施、加强检修、加强厂区绿化等等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矿山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主厂区厂界东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主厂区厂界西面、南面和北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的颗粒物均与产尘物料成分相同,返回原料或成品中再次利用。 (2)员工生活办公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会产生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得到相应有效的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影响,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是建筑施工带来的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及固体废弃物等。通过采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材料防风防水存放,施工场地周围修建围墙,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车辆并限速行驶;施工机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减轻施工期的污染影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不大。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对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由城建部门收集,生活垃圾纳入全厂的生活垃圾总量,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杜绝环境风险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评报告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取得备案,备案号为:451421-2025-044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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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矿山化粪池+主厂区污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 项目厂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矿山员工和主厂区员工的生活废水。矿山员工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主厂区员工的生活污水依托主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排至厂内人工湖重复利用 | 监测pH、COD、BOD5、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磷、氟化物,1天3次,共监测2天 |
| 1 |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为破碎、筛分、选粉和物料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整个生产过程经过28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8个15米以**度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 | 监测颗粒物,烟气参数,1天3次,连续监测2天 |
| 1 | 基座减震措施、加强检修、加强厂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及4类标准 | 本项目营运期工程噪声主要来自重型板式喂料机、滚轴筛分机、一级破碎机、二级破碎机、一级筛分机、堆料机、取料机、二级筛分机、制砂机、机制砂筛分机、机制砂选粉机、成品散装机、装船机、除尘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本工程采用基座减震措施、加强检修、加强厂区绿化等等措施 | 监测Leq,1天2次,测量昼间值和夜间值,共监测2天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原料或成品中再次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员工办公生活垃圾。 (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除尘器回收的颗粒物均与产尘物料成分相同,返回原料或成品中再次利用。 (2)员工生活办公垃圾 项目员工生活会产生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得到相应有效的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影响,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 1 | 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杜绝环境风险的发生。 | 本项目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评报告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取得备案,备案号为:451421-2025-044M。 | |
| 2 | 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项目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依托厂区办公楼、用电工程、依托主厂区污水处理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办公楼、用电工程、依托主厂区污水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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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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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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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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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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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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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