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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医院)
地址:**宾州镇西大街35号
联系方式:0451-****3020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东七道街20号
联系方式:150****5996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
主要标的:
| 1 |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770,000.00 | ¥770,000.00 | 根据********医院)因工作量增加需要通过劳务派遣服务方式增加13名工作人员。工资实发为每个月2500元,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规定收取劳务费用。 (2)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策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权益。(2)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等政策指导。 (3)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费用发票。 (4)与劳务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相关的事宜。 (5)每月30日之前为劳务人员发放劳动报酬。 (6)依法及时为劳务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将人员明细交甲方备案,并接受劳务人员对缴纳情况的查询和咨询。 (7)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务人员乙方不得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8)乙方负责为甲方支付的派遣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 (9)乙方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甲方每月按时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用: 自派遣之日起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应据实缴纳,以甲方报送的《人员增减备案表》为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按24 %缴纳, 医疗(生育)保险按 10.1 %+6元 缴纳, 工伤保险按 0.72 %缴纳, 失业保险按 1 %缴纳,住房公积金按 24 %缴纳。 |
合同金额: 7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21日至2026年08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2025年08月21日
2025年08月21日
无
合同附件:
********医院)
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