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单位委托******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用水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委托专家对《中国石****公司****公司****加油站用水项目水**论证表》进行了函审,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中国石****公司****公司取水许可证。该项目取水地点****路****加油站内,年取地下水量为0.07m3万/a,取水类型:生活用水0.05万m3/a、道路浇洒用水0.02m3/a,全部取自项目已建1眼自备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8月21日至2030年8月20日,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二、本论证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定额计算的水量不代表必须分配给用水户的水量,核定水量只作为取水许可证颁证依据。
三、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等相关费用。
五、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六、在**都市圈西线****公司用水时,你公司必须封闭自备井,并自行承担全部封井费用。
七、****水务局****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