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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申请**路****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
****办公大楼位于**路11号,于1988年建设,座落于****侧,四边界址:东为安置用地道路红线为界南为**路红线为界,****税局用地为界,****运输局家属楼门坪为界,根据实际测量,占地面积为1640.6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3177.47 平方米,其中属于我局的建筑面积为1597.81平方米(办公楼2层、5层、6层,附属楼1层、2层)。**路****自建成以来,一直归属地****管理,用于****办公使用。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2010修订)第三条、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政府管理,拟确定该宗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人为****。
如对该宗地权属等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8月28******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与地质矿产股(联系电话:****442),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依法确定该宗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