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北塔三四六队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窗户专业分包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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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组织单位)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区**三四六队**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工程EPC总承包窗户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8月18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1.付款方式由 “以招标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实际到招标人账户时间为准,按照建设单位支付招标人工程款比例支付,逐次类推,若遇到建设单位迟延支付招标人工程款,不构成招标人违约,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且不得向中标人主张违约金或逾期付款利息等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招标人已就上述情况向中标人进行充分沟通,中标人对此已充分知悉且同意。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变更为:“经双方共同协商,本项目窗框全部安装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30%;所有窗玻璃、五金等安装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50%;所有窗全部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70%;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成定案后,6个月内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保修金,保修期为两年(以招标人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开始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满后两个月内无息全额支付保修金(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所付保修金时间为依据进行支付)。中标人应在付款前及时开具发票,开具的发票送至招标人财务验证发票无误后方可付款。中标人按时完成合同清单内容并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材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招标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招标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两个月内,招标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中标人。因建设单位付款不到位影响招标人向中标人付款不构成招标人违约,如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视同双方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严格按照“先结算,后支付”原则,结算单不完整或签字不齐全不能作为最终双方确认价款、提起诉讼的依据。招标人以物(房屋或有价物品)抵顶货款,抵顶货款比例不超过总货款的20%。”。

2.最高限价(含税)变更为:一标段:61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二标段:33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三标段:43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四标段:14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内项目工程量清单做出调整,具体调整详见清单列表,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建投招采平台(http://119.****.0.162:8889)内相关变更公告和澄清补遗信息等。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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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21日



变更清单.doc图纸.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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