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审批
广西-河池-金城江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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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基本情况

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整改任务和要求,****环境局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已完成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的整改任务。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21: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要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1.根据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河农局发〔2022〕47号)。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

2.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级及11个县(区)印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3.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03号),《****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66号)精神,我市罗城、**、**、都安4个项目县围绕“秸秆集中收储、加工处理、多元利用”三个关键环节,示范推广秸秆多元利用成果,强化辐射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4.2023年全市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各类市场主体208个,到2024年底已培育形成各类秸秆收储运主体237个,已建立起完善有效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9.5%,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04.07%;离田利用率为48.37%,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61.23%;2024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9.63%,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04.22%;离田率达41.64%,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38.80%。

5.全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春、夏季行动,通过树立大示范牌、印发宣传资料、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技术,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利国利民、**节约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整改措施22:印发**市秸秆禁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督促各县(区)及乡镇落实好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印发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巡查工作方案,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支持**周边重点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经费。从秸秆禁烧奖补资**排资金支持**、****周边重点乡镇用于网络监督员交通及巡查、奖励有效举报和宣传等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1.强化责任追究。为有效防控秸秆焚烧污染大气环境,落实秸秆焚烧防控责任,全力推进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市于2023年7月23日印发《**市秸秆禁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压实部门责任,并以此文件追究责任。

2.加强巡查管控。一是集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巡查。为遏制**秋冬季环境空气污染风险,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守护**蓝天,2023年11月6日印发《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巡查工作方案》,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市本级出动363人次。二是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秸秆禁烧区焚烧劝阻和查处工作,实施网格化管控,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理”。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工作群、广播、横幅、LED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2024年,各县区共出动14972人次,其中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5件,罚款0.25万元。

3.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根据《****财政局关于下达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河财建〔2024〕30号),2024年下达我市秸秆禁烧奖补资金125万元,其中拟分配36万元用于开展**、**区2024-2025年秋冬季秸秆焚烧工作经费。2024年9月24日,****环境局****财政局。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农业农村局****环境局组织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八自主验收,通过查阅资料方式,认为台账资料完整、整改措施到位,整治成效明显,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8月21日至9月3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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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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