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物督〔2024〕52号
衡****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欧阳氏故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4〕20号),****纪念馆委托****编制的《欧阳氏故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同意实施欧阳氏故宅安防工程。
《方案》已按《〈欧阳氏故宅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4-17-(2),2024年10月29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欧阳氏故宅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及相应的机房建设。
二、对《方案》的修改意见
(一)本项目防护对象为单体文****中心区,《方案》中对防护区的布防策略过于复杂,采用设备存在过度的问题,应予以优化。
(二)补充完善前端设备在文物本体上安装的工艺及要求。
(三)机房建设应与现有机房进行整合。
(四)预算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相应核减预算。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按照上述所有意见对《方案》修改到位,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业主单位应将施工方案、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中如需对防护范围、重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你市该县市区同类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