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学(仙溪校区)校园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项目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8月2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8月22日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1《招标文件》第9页《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中《四、评审方法及标准》1.商务评审(满分35分)的 序号3企业实力“投标人获得以下荣誉,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以下有效期内证书及****总局的**认证认可业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其他证书信息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ISO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IS0425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IS0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
证书编号有笔误。更正为:投标人获得以下荣誉,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以下有效期内证书及****总局的**认证认可业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其他证书信息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2《招标文件》第13页《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中《四、评审方法及标准》“3.3.价格评审(满分15分)管理费得分 得分计算:经报价评审的最高报价得15分;其他经报价评审的报价得分=(该投标人经报价评审的报价/经报价评审的最高报价)×10。”
修改为:3.3.价格评审(满分20分)管理费得分 得分计算:经报价评审的最高报价得20分;其他经报价评审的报价得分=(该投标人经报价评审的报价/经报价评审的最高报价)×20。
1.3《招标文件》第19页《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1.4.守法经营声明书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及我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机关做出的刑事判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所有内容,如虚假响应,则我方承担一切责任。”
修改为:****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所有内容,如虚假响应,则我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8月29日。标书代写
4.本“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联系地址:**大学江湾校****服务大厅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59****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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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