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贯彻《****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精神,加强河道及附属设施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结合本市具体情况,我单位拟制了《**市河道及附属设施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于2025年9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市河道及附属设施管理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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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