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500万只电磁阀线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2500万只电磁阀线圈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经开区塘汛街道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选址于******中心社区实施“年产2500万只电磁阀线圈建设项目”(代码:2409-510796-04-01-466875),项目总占地面积6788.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一座(共2F),购置设施、设备,1F设置注塑线、待料区、成品库和原料库;2F设置绕线设备、焊接设备、物理检测设备及组装线和待料区;配套建设办公区、冷却水池及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电磁阀线圈2500万只。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同生活污水排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时关闭门窗。注塑机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浸锡机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注塑废气和浸锡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电阻焊及激光焊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激光打标产生的废气及电火花机产生的油雾车间内排放。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氯苯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标准相关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按“报告表”核算,以生产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绕线机、空压机、风机、磨床、铣床、电火花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公司**化利用;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活性炭、含油废棉纱及手套、喷淋废液等危废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油品暂存间、涉油机加设备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切削液、助焊剂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完善;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开发区****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409-510796-04-01-466875]FGQB-022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及该地块的《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75号),说明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经开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