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底价:¥400元/亩/年 |
挂牌时间:2025-08-21至202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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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保证金:1.8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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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 期:3年 |
业 主:****原种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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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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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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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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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原种分场土地3年租赁经营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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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08-21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9-03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400元/亩/年 |
| 标的所在地 |
****原种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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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2年 |
| 首次租金(万元) |
需交第3年租金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18.84 |
| 出租面积(667㎡/亩) |
157 |
出租用途 |
农业种植 |
| 目前状态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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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介绍 |
****原种分场所属的出租土地157亩,其中拆迁地63亩,一般农地94亩。出租土地详见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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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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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原种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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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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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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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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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300元/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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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备案)机构 |
****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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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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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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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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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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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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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首次第三年租金由交易机构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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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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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有效证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公司”)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登记后交纳****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公司凭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转款函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转到出租方指定帐户。 3.承租方在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第三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标的交付,特殊情况的相应顺延不作任何补偿。 4.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标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交易结果,单价不变,最终以实测面积结算。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5.出租方、承租户各自承担本次招租项目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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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1.出租标的物以******公司出具的《鄂五环资评字(2024)第188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第2项资产按现状进行挂牌。水、电、路等一应事项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2.承租方对标的的建设、改造(包括但不限于鱼塘护坡、清淤,农田土壤改良等)等行为必须在出租方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出租方无条件收回标的,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的投资仅能在租期内享受,承租方在承租期进行的固定资产等所有投资,期满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承租方所缴纳租金仅为土地租赁款,****政府、社区收取的共同生产费、“一事一议”等社会性费用,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4.承租期间,若遇国家大型建设、城市改造、政府征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原因,租赁合同立即终止,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1个月内无条件搬出,租金收到搬出之日,出租方不对承租方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5.承租方租期内不允许转租,禁止一切生产所需的大棚建设、禁止“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6.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7.租赁标的由出租方负责清场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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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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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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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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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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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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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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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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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取方案 |
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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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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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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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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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营业部 银行账号:7169 0038 0410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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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一、如****公司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将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项目流标的, 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二、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用后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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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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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塔桥北路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