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农业服务组织(个人):
根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5〕4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现对我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重点选择具备全程托管能力、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服务主体。现就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所提供的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5.供销**社系统的服务主体******社******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社****联合社。
二、申报材料和流程
(一)所需材料
1.有参与补助项目意向的服务主体(个人)按要求如实填报《2025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申请表》(附件)。
2.服务主体(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3.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
4.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服务主体(个人)将所有申请材料盖章好汇编成册,一式2份提送到****服务中心管理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中心,同时在服务主体(个人)所****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为**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服务主体。
三、有关说明
(一)服务主体(个人)申报时间从2025年 8月21日至9月 2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3楼。
(三)联系人:贺佳君 联系电话:0778—****217。
附件:《2025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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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
附件
2025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遴选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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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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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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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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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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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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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能力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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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服务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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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主体承诺 |
承诺: 本主体保证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申请补助;保证不得与其他服务主体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申请补助资金;保证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作业补助的,不再申报本项目补助;保证所填报的内容及数据、提交的补助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申请承接的服务工作,按时提交补助申请材料,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主体负责人负责。 服务主体(盖章) 负 责 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农机部门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