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酷移机器人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审批
浙江-金华-永康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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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日期:2025-08-21 16:45:05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本次项目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省**市**市**新区花**路137号

项目名称:****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C3964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建设规模:****成立于2021年12月15日,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的企业,厂址位于**省**市**市**新区花**路137号。企业拟投资587.3118万美元(按7.2398人民币/美元的汇率进行计算,折合人民币4252.02万元),购置3D打印砂型机、压铸机、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现状

**路居民楼

119.997958

28.901827

居民

人体健康

环境空气二类区

31.5m(车间距离42m)

**香墅

119.999395

28.902707

居民

东北

182m

石宕下村

119.996466

28.899617

居民

55m

后垄路居民楼

119.996917

28.898158

居民

218m

**村

120.000136

28.898286

居民

东南

308m

规划

城镇住宅用地

119.999395

28.902707

居民

人体健康

现状为**香墅

东北

182m

商业用地

119.996466

28.899617

居民

现状为石宕下村

55m

声环境

现状

**路居民楼

119.997958

28.901827

居民

人体健康

声环境2类区

31.5m(车间距离42m)

规划

根据《****中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项目所在地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内实施,不新增用地,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为焊接烟尘、3D打印成型废气、流涂废气、烘干废气、3D打印振砂粉尘、熔化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1#压铸粉尘、脱模废气、压铸振砂粉尘、2#压铸粉尘、脱模废气、压铸振砂粉尘、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淬火油雾、食堂油烟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D打印成型废气、流涂废气、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3D打印振砂粉尘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熔化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旋风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1#压铸粉尘、脱模废气、压铸振砂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2#压铸粉尘、脱模废气、压铸振砂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自带的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淬火油雾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至**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路居民楼。为了解周边敏感点声环境现状,企业委托****对项目厂界及东侧31.5m外敏感点**路居民楼处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检测,经检测本项目厂界噪声无超标情况。

为避免项目建成后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东侧的**路居民楼产生影响,企业拟在距离居民楼最近的工况(熔化、热处理)处设置金属声屏障从而减少对东侧**路居民楼等敏感区域的干扰,故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3D打印成型废气、流涂废气、烘干废气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DA002 3D打印振砂粉尘排气筒

颗粒物

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3熔化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SO2、NOx

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旋风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DA004 1#压铸粉尘、脱模废气、振砂粉尘排气筒

颗粒物

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5 2#压铸粉尘、脱模废气、振砂粉尘排气筒

颗粒物

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6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颗粒物、SO2、NOx

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7抛丸粉尘排气筒

颗粒物

收集后经自带的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DA008淬火油雾排气筒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收集后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A009食堂油烟排气筒

油烟

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厂区内

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

非甲烷总烃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SO2、NOx

加强车间通风,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地表水环境

DW001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CODCr、NH3-N

生产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外排至**江

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管标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产废水CODCr、SS、石油类等

声环境

各类设备

设备噪声

(1)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2)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3)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4)车间生产加强噪声管理。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1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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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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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落实措施,固废做好收集处置工作,实现零排放

振砂集尘灰

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废砂

废抛丸砂

抛丸集尘灰

金属边角料

废布袋

废滤芯

焊渣

危险固废

废清洗剂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铝渣

铝灰

废切削液

废淬火油

废液压油

废油桶

废手套抹布

漆渣

废包装桶

废布袋

废过滤棉

废活性炭

浮油

污泥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2)分区防控:原辅料储存区、输送管道、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生态保护措施

在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灌木相结合的绿化带,在树种的选择上,种植具有一定吸收有害气体、抗污染能力强、吸收有害气体能力强的树种,如槐树、泡桐等,以使整个绿化系统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厂内备用电系统,为了防止因停电而造成事故性排放的发生,厂内必须配套完善备用电系统,采用双电路供电,瞬时切换等。

(2)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禁火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必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员工实行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管道等危险区域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按照《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规定对相关设备涂标志色等。

(3)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教育和技术培训,使职工较全面的接受有关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不断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在各生产装置内应按编制情况设专职安全员,并按规范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加强各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金属铸造工业》(HJ1251-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中的相关要求,落实日常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别,企业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正式生产后,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3、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4、项目建成后,为避免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东侧的**路居民楼产生较大影响,企业拟在距离居民楼最近的工况(熔化、热处理)处设置隔声屏障,通过阻隔或反射声波降低噪声传播,有效控制噪声向外扩散,减少对东侧**路居民楼等敏感区域的干扰。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年产6000台智能环卫机器人生产线技改项目选址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市城市总体规划、**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国土空间管控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项目排放污染物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周边企业及村庄,相关公众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2、征求意见的期限

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项目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市**新区花**路137号

联系人:徐鹏

联系电话:180****987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区祥园路45号2幢2层215室

联系人:宋海奇

联系电话:150****2303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环境局**分局

单位地址:****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9-****9019

公告发布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8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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