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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工矿利用函〔2025〕1号
****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用地方案(增减挂钩项目调整)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2.0497公顷(其中耕地1.7827公顷、非耕农用地0.2670公顷)。
二、同意撤销《关于**县2021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遗留项目整改)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244号)和《关于**县2021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遗留项目整改)实施规划的批复》(冀政增减挂钩函〔2021〕250号)。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用在线监管系统。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