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2025〕6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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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涡土告字〔2025〕6号

****政府批准, ****(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7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编号

宗地坐落

宗地

面积
(平方)

出让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出让年限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

**路西侧,S245南侧

15401.51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3110

622

GYCB2025-45

**路东侧,S245南侧

8257.93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665

333

GYCB2025-46

涡河**,青年路西

187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55

11

GYCB2025-47

****,康宁路西

208.05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60

12

GYCB2025-48

****,三星幼儿园东

1732.94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430

86

GYCB2025-49

**路东侧,S245南侧

8893.83

商业用地

≤2.5

≤40%

40

1160

232

GYCB2025-50

紫光大道南,**大道西

458.51

商业用地

≤2.5

≤40%

40

102

20.4

GYCB2025-51

****,****居委会北

585.09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45

29

GYCB2025-52

****,**大道西

350.53

商业用地

≤2.5

≤40%

40

65

13

GYCB2025-53

****,**大道西

280.01

商业用地

≤2.5

≤40%

40

52

10.4

GYCB2025-54

****,**大道西

140.00

商业用地

≤2.5

≤40%

40

26

5.2

GYCB2025-55

****,****居委会北

220.00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55

11

GY2025-104

淮中大道北、**大道西侧

27889.27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7140

3570

GY2025-105

涡闸**、青云路西

9378.59

城镇住宅用地

≤2.0

≤26%

70

1910

955

GY2025-211

****社区S307省道南侧

2652.50

工业用地

≥1.2

≥40%

50

41.379

41.379

GY2025-212

****园区德**速东侧

11331.23

工业用地

≥1.2

≥40%

50

142.773

142.773

GY2025-213

****园区德**速东侧

9172.79

工业用地

≥1.2

≥40%

50

115.577

115.577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公司法人,住宅用地竞买人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容积率不得≤1.0,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2)在**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县注****公司,****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9日到****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9月9日到****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17时。我局将在2025年9月9日17 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计划于2025年9月10日15时30分在****四楼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 1 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号等十二宗和GY2025-211、212、213宗地首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GY2025-104、105宗地首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次(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加价)。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竞买****号等十二宗和GY2025-104、105宗地须提供****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4.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5.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6.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2025-212、213地块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经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7.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6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8.GY2025-212、213号地块采用“标准地”方式出让,须符合《****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涡政〔2021〕14号)的要求,“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能耗标准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GY2025-211号出让宗地规划行业为肥料制造业,竞买人需提供竞买土地经营产业承诺函。

9.GY2025-211、212、213号宗地推行“一单五清”“带方案出让”和“交地即办证”,用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符合《**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4年版)》及《**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要求。

10.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亳自然资规函〔2025〕41号)文件约定,****号等十二宗和GY2025-104、105宗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GY2025-211、212、213号宗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

12.依据《****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省自然**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将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银行账户

报名地址:****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180、0558-****215

开户单位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涡****管理局

开户银行

****银行****公司**县支行

****银行****公司**支行

****公司**支行

****营业部

中国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

100********0010001

340********053001012

271********00023153

200********510****00042

178****99711

(二)拍卖地址:****四楼拍卖厅。

****

****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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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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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涡土告字〔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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