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赤土乡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7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赤土乡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8.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 |
1-1 |
地埋压缩设备主机 |
1台 |
485000 |
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财政厅 ****民政厅 ****联合会印发的《****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3.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3.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3.6****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省**市**县绥安镇鹿溪北路中4-7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27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市**县绥安镇鹿溪北路中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615、0596-****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赤土乡**街121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136****6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严晓芳/059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晓芳
电 话:059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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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