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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动产更正公〔2025〕011号
因该不动产批准面积变更,现我中心将依职权更正资不动产〔2025〕村第207-11号与〔2025〕村第208-09号,更正内容如下: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易守华,不动产坐落于资****社区二组。用途:住宅,房屋批准层数2层;宅基地原批准面积180平方米,现更正为150平方米;原房屋批准面积360平方米,现更正为300平方米。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1日前)将异****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中心237办公室;联系方式:083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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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