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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因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自7月1日起实施,我市当前执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于全省低限,需尽快调整,本次意见建议征求时间确定为7天。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民政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主要内容
2025年7月,****民政厅、****委员会、****统计局****统计局****总队联合制发《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5〕89号),明确自2025年7月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6元/月。
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拟将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城市826元/月,农村620元/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1074元/月,农村810元/月执行。
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联系人:陈丽君
电话:0830-****352
邮编:646000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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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