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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秭财产函〔2025〕1号)下达粪污治理资金95万元。
二、项目资**排、建设内容、支持标准
(一)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提升15万。支持1家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主体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粪污收集补贴。设施设备改造补贴不高于总投资50%,最高补贴12万元;对验收前近一年内粪污收集按100元/车予以补贴,最高补贴3万元。
(二)养殖主体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80万。****养殖场改造升级粪污、废气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近年已****养殖场本次不予支持。本项目仅支持**或新改造,原已建成或改造投产的不予支持。****养殖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否则不予验收。
1.猪栏废气处理系统安装,支持1家万头生猪备案规模场,支持标准为2万元/栋,单场最高支持40万元。
2.异位发酵床建设,支持1-2家在建或已建成年设计出栏2000头以上备案规模场,支持标准为200元/立方米,单场最高支持15万元。
3.猪栏尿泡粪改造,支持生猪备案规模场,支持标准为200元/立方米,单场最高支持5万元。
四、实施方式及要求
项目采取竞争性立项,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项目需在2025年年内完成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每个养殖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单项,且必须符合项目支持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将****政府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于2025年8月29****中心畜牧股(204),逾期不予接收。联系人:杜华军 电话:139****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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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