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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发改审〔2025〕46号
****管理处:
报来的《关于审批**市经开区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定**市经开区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概算总投资为8072.20万元(概算投资汇总表见附件),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162.9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4.89万元,预备费用384.39万元。
二、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概算投资和国省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确保项目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三、请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概算投资,不得擅自突破。
四、****政府债务。
五、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概算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市经开区城市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概算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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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