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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红十字会:
根据《****财政厅****总局****税务局****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现就2025年县级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获得免税资格的县级非营利组织
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情况,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红十字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范围
根据《****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红十字会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有效期
****红十字会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 ****总局****税务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