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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C0XFEM9Y | 建设单位法人:余智峰 |
| 陈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江滨北路266号核电大厦(办公楼)11层 |
| **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贯岭镇、太姥山镇、店下镇、**街道、白琳镇、管阳镇、沙埕镇、峡门畲族乡、前岐镇共涉及十九个行政村 |
| 经度:119.****98099 纬度: 27.321****854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 宁环评〔2023〕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2MAC0XFEM9Y001X |
| 2024-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246.73 |
| 11246.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C0XFEM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 ****0000MA347B3Y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69204W | 竣工时间:2025-07-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 |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集中治理设施12座,****泵站10座,总处理量1616t/d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集中治理设施12座,****泵站9座,总处理量1476t/d |
| **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处理总规模较环评阶段由1616t/d减少至1476t/d,****处理站较环评阶段污水处理规模由430t/d增加至455t/d,185t/d****处理站取消建设,****处理站较环评阶段污水处理规模由150t/d增加至170t/d;**污水管道减少66.275km,其中主管道减少8.341km,接户管减少58.988km,压力管增加1.054km;小型检查井减少3387座,大型检查井减少420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调节池+一体化设备(A/O)”工艺及“调节池+一体化设备(A/A/O)”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调节池+一体化设备(A/O)”工艺及“调节池+一体化设备(A/A/O)”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涉水管网施工应“雨、污”分流设置,选择枯水期施工,并设置围堰,减少施工对水体的扰动。茶塘村、日澳村、筼筜村、巽城村、沿州村、小白鹭村、西阳村等7****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中的一级标准,其中BOD5参照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级标准限值;****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中的二级A标准,其中BOD5参照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茗洋村、南镇村、太姥洋村、章峰村、桥亭村等5****处理站尾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灌溉用水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运输应采取防风降尘、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各站点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构筑物应设置密闭、除臭等措施,并进行地面绿化措施;污泥池、污泥运输应密闭,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防止恶臭污染。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泵站等产噪设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有效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分别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项目自查报告,本项目施工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验收监测期间,茶塘村、日澳村、筼筜村、巽城村、沿州村、小白鹭村、西阳村等7****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BOD5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级标准限值);****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二级A标准(BOD5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限值);章峰村、茗洋村、太姥洋村、桥亭村等4****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根据灌溉的作物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对应的标准限值(其中章峰村、太姥洋村、桥亭村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茗洋村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二级A标准),****处理站取消建设。本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运输已采取防风降尘、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运营期各站点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构筑物已设置密闭、除臭等措施,并进行地面绿化措施;污泥池、污泥运输密闭,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选取污水处理规模****处理站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的规定,经类比推测,其他场站也可满足上述标准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临时围挡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泵站等产噪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有效措施,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栅渣、污泥及含油抹布。本项目产生的少量栅渣及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定期由当地村庄环卫人员同村庄生活垃圾一起转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委托****使用市政吸泥车定期收集****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并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后,按环保相关要求外运至******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
| 本项目取****处理站及其废水直接排放口,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处理站废水排放均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直接排放,不存在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及其排污口位置较原环评排污口位置分别向其东南方向偏移约530m、360m及295m,****处理站较环评阶段污水处理规模增大25t/d,****处理站****处理站与环评阶段污水处理规模保持一致,经调查,以上3****处理站排污口位置变更后未新增水环境敏感目标,且变更后污水处理规模均在500t/d以下,****处理站规模均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中环境影响很小只需编制登记表的类别,另外本项目属于减排项目,因此基本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38740 | 589110 | 0 | 0 | 538740 | 538740 | |
| 0 | 32.861 | 35.992 | 0 | 0 | 32.861 | 32.861 | |
| 0 | 4.532 | 4.964 | 0 | 0 | 4.532 | 4.53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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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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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污水集中治理设施12座,****泵站9座,总处理量1476吨/日 | 验收监测期间,茶塘村、日澳村、筼筜村、巽城村、沿州村、小白鹭村、西阳村等7****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BOD5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级标准限值);****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二级A标准(BOD5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限值);章峰村、茗洋村、太姥洋村、桥亭村等4****处理站出水各监测因子根据灌溉的作物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对应的标准限值(其中章峰村、太姥洋村、桥亭村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一级标准,茗洋村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均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二级A标准)。 |
| 1 | 废气防治措施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处理站采用对处理构筑物进行加盖或其他密闭的形式建设,防止臭气溢出,仅通过换气口排气,排气高低约为1m左右,为无组织排放;另外在污水站内设置绿化带,既消除恶臭,又美化环境。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处理站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的规定。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泵站的主要的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机械运行时噪声,污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尽量设置在地下专门设备房内。在各设备机房的墙面采用粘贴矿棉吸音材料,顶板垂直挂吸音板,同时,设备房门均采用隔声门。加强厂区绿化,选择具有隔声、净化有害气体效果的树种。在污水泵等基础都加设隔振垫;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音管,并在底部加装隔振垫,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设施;所有给水泵出口采用消声止回阀。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固体废物有污泥、栅渣及时运输,不在污水站周边暂存,对污水站的污水处理构(建)筑物采取防雨、防渗的措施,避免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及地下水。 | 固体废物有污泥、栅渣及时运输,不在污水站周边暂存,对污水站的污水处理构(建)筑物采取防雨、防渗的措施,避免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及地下水。 |
| 1 | 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分别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栅渣、污泥及含油抹布。本项目产生的少量栅渣及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定期由当地村庄环卫人员同村庄生活垃圾一起转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委托****使用市政吸泥车定期收集****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并将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后,按环保相关要求外运至******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
| 1 | 项目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 本项目已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不在雨季施工,对临时推土场已采取围堰截留措施,严格控制了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未出现大挖大填。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了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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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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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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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应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项目不在雨季施工,对临时推土场已采取围堰截留措施,严格控制了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未出现大挖大填。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土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严格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了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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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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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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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