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中医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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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采购办 ****订阅号
2025年08月21日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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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为规范我院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管理,保障外送检验项目的质量与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遴选

(二)项目编号:****

(三)本次遴选服务周期:叁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服务周期: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当年执行和服务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在规定期间内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

(四)拟遴选供应商数量:1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医学检验检测相关服务。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检测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遴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三、提交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即一正二副)

(一)遴选响应函等材料(详见附件1)

(二)****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2)的佐证材料。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该评分表评审顺序逐项编排佐证材料。

(三)****采购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3)。

(四)递交授权委托书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等佐证资料且均在有效期内。

(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信用中国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备注:1.佐证材料应清晰、准确,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存在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的分数应认定为零;2.要求递交的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3.请响应供应商严格按以上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成册;4.供应商所提交的遴选文件须用牛皮文件袋严格密封完整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报价要求

(一)请按采购项目报价表(详见附件3)顺序报价,若某****公司未开展,该项目对应的报价栏留空,同时在备注栏备注“未开展检测”(切勿自行删除报价表内容);供应商所填报价为合同服务期内最高价格。

(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前期投入运作;检测费用;运输费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人员薪酬福利(含劳务费、加班费、保险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知识产权费用等相关成本费用;以及利润、风险金、保险、税金、售后服务等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其他一切含税费用。

五、报名与材料递交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即请于工作日上班时间将遴选要求的相关文件送达****县**镇蝶城路404号********采购办,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递交遴选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17:30止。标书代写

六、遴选方式

(一)在递交遴选材料时间截止后我院择期组织专家开展遴选工作会议。响应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公告内容递交全部响应材料,如存在缺漏的,我院将严格按照评分细则予以评分,届时如因材料未齐全等原因导致未入围本次遴选,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进一步的解释。

(二)综合评价打分: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对供应商企业资质、价格、标本接收运输方案、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遴选评分表(附件2)。

(三)遴选评分表满分分值100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相同时,以价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和价格得分均相同时,以标本接收运输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遴选单位无义务向未被中选的供应商解释未中选原因和退还报名资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未尽事宜,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项目联系人:

黄工咨询电话:0771-****631 137****4135

****医院纪检监督电话:0771-****247

九、其他事项

(一)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因结果误诊,标本、结果遗失等情况造成纠纷的,由成交供应商派人处理纠纷;凡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供应商(第三方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服务开展检验检测项目的,需报医保部门备案的应按要求履行,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的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委托服务项目检测结果以第三方机构名义出具,除病情变化快的危急重症病人外,****医疗机构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三)凡发现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反行风、违法违纪或工作屡次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归口管理部门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停止该服务机构的检验检测资格。

(四)我院定期开展供应商服务评价,对评价结果审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递交材料、资质及条件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取消遴选资格,对已经选中的供应商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

附件1 遴选响应函.doc

附件2 ****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遴选评分表.xlsx

附件3 ****采购项目报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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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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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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