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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0115MA1Y4U37XP 单位编号:****)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通知内容:经社保(医保)部门核定,截至2025年5月20日,你单位应缴未缴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险)¥1369.06元,长期护理险¥23.76元,以上合计社会保险费¥1392.82元。
为保障你单位及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总局****税务局****政务中心2楼办税服务厅)缴纳应缴未缴费款并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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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