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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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1

根据****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22至2025-8-28(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0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县东芒村细凹背

环评机构:

清****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发电厂主厂房等建(构)筑物、处理系统、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建设规模为800t/d,配置1台800t/d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配置1台2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项目配套建设12.02万m3****填埋场。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市“三连一阳”区域,服务对象以原生生活垃圾为主,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市政污泥(含水率<80%)掺烧量为50t/d(掺烧比例6.25%),一般工业固废掺烧量为50t/d(掺烧比例6.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垃圾焚烧时产生的烟气和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废过滤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入炉焚烧;炉渣交由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飞灰采用委外**化综合利用和厂区内处置。(5)地下水:厂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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