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林圩镇晟禾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南宁-马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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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8-01 15:24

马审批水许〔2025〕23号

****养殖场: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养殖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项目代码:****)。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选址:****养殖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林圩镇九平村古零屯那春山,中心地理坐标为E108.07172,N23.44158。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0公顷。(生产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0公顷)

(三)基本同意项目土石方挖填量及处理方式。项目挖方量为2.05万m3;填方量2.05万m3;无借方;无弃方。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及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1%。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602.4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生产期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如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发生变更,应向我局报备变更材料。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六、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登录**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

****

2025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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