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作业车应用设备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项目编号:****)
****轨道作业车应用设备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小组评审,现公示结果如下:
一、 成交候选人情况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成交候选人 |
| 1 | CIR北斗规模应用升级设备 | **** |
| 2 | GMS远程换装系统设备 | 西北****公司 |
| 3 | GMS远程换装系统设备 | **** |
二、其他公示内容
包件1:西北****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内的铁路供货业绩,不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中“3.1.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2022年6月以来)内的铁路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及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的要求,否决其该包件投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4日之内,以异议函件的形式向****公司提出,逾期****公司不予受理。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的异议,****公司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省**市**区建设西路126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635-****38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成丰大厦8楼(**市**区天成路57号)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 0531-****5856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