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水镇人民政府2025年洛宁县长水镇西寨村香椿基地生产道路提升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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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洛******基地生产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政采磋商(2025)0052号-1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省**市**市原康镇富康大道1号1089 1,740,662.72
本项目质疑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顺延至第二成交候选人****
3、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1日14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1378
4.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收费金额:19406.62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洛**长水镇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方式:137****2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社区205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379-****7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379-****7687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8-21
中标通知
长水镇人民政府2025年洛宁县长水镇西寨村香椿基地生产道路提升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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