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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矶滩乡产业孵化园(O+EPC)起重设备专业分包租赁项目(第二次)的澄清修改[1]
发布时间:2025-08-21 17:19:06
各位潜在投标人:
**县****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矶滩乡产业孵化园(O+EPC)起重设备专业分包租赁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有以下变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声明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标书代写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供应商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此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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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石公共****公司
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