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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型企业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日科发〔2024〕1号)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自治区和**高新技术****领导小组备案审核等认定和入库程序确定,现对**市202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认定的******公司等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入库的**原初****公司等1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兑现市级科技型企业奖补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3月25日-4月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科技局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纪检组 ****
****中心 0892-****040
****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