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县2025、2026年度水利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三次)
标段编号:****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时间10:30分
**县2025、2026年度水利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三次),于2025年08月20日**时间10:30时在****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进行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县2025、2026年度水利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三次)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7家,分别为**捷诚****公司、**天宝****公司、******公司、******公司、**海江****公司、**天成****公司、阿****公司。
根据《关于**地区实施“不见面”开标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本次项目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按照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各投标人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投标文件,****中心于开标截止时间****交易中心招投标平台电子查询投标保证金及投标电子保函,未查询到阿****公司递交的**县2025、2026年度水利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三次)项目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1相关规定,投标文件无效,并退回其投标文件。其余6家投标单位均已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电子保函),投标有效。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的形式评审环节,**天成****公司(废标理由:投标人的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未通过形式评审,剩余5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形式评审。在响应性评审环节,5家投标单位:**捷诚****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填写。);******公司(投标函中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填写错误,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和1.1.4.1的规定。);**天宝****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填写。);******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填写。);**海江****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填写。)未通过响应性评审。
最终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委员会一致评议,本项目作流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