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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贵单位开发建设坐落位于**市海秀中路59号,****中学教工宿舍楼11、13号楼,房屋产****中学名下,因部分房屋出售给不符合集资建房申购条件人员,****住建局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4〕7 号)第三条第 17款:“对开发建设单位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出售给不符合申购条件人员的,购房人应当按有关规定腾退住房,如保留不退,****政府同意后,购房人可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在地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房价差价的一定比例缴交土地收益或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办理商品房性质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规定,测算出该项目出售给不符合购房资格人员,应缴纳的土地溢价款=1091.94元/㎡*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记载为准),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售房单位相关资料及此****税务局申报缴纳土地溢价款;缴纳该款项及税款后按市场化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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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吴远蔚,联系方式:****0525)
| 2025-08-22 08: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