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5NT8197H | 建设单位法人:刘晓辉 |
| 刘晓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市****镇黎木圩 |
| ****加工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市****镇黎木圩 |
| 经度:110.44178 纬度: 23.0405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20 |
| 容环项管〔2019〕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1MA5NT8197H001X |
| 2022-10-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2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5NT8197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5NT8197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542539W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机制砂7万吨、碎石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机制砂7万吨、碎石3万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外购的房地产土建施工产生的弃土砂石,先后通过破碎、筛分工序筛分不同粒径的小碎石、砂子、石粉等,其中小碎石经过皮带输送带送至碎石产品堆场,砂子、石粉等进入制砂机制成符合规格的机制砂。制砂机工序后接两级洗砂工序,砂子再经脱水筛后经输送带送至细砂堆场。洗砂废水经压滤后进入沉淀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原料为外购的房地产土建施工产生的弃土砂石,先后通过破碎、筛分工序筛分不同粒径的小碎石、砂子、石粉等,其中小碎石经过皮带输送带送至碎石产品堆场,砂子、石粉等进入制砂机制成符合规格的机制砂。制砂机工序后接两级洗砂工序,砂子再经脱水筛后经输送带送至细砂堆场。洗砂废水经压滤后进入沉淀水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制砂过程产生的洗砂废水投加絮凝剂,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返回洗砂工序使用;初期雨水经场地设置的排水明沟引至沉淀池中,生产废水均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主要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关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废气: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输送工序要使用喷水装置进行湿式作业;产品堆场、装卸物料作业要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外界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管理,减少粉尘扩散,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噪声: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固废: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产生的沉泥经压滤机压滤、干燥后,****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制砂过程产生的洗砂废水投加絮凝剂,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返回洗砂工序使用;初期雨水经场地设置的排水明沟引至沉淀池中,生产废水均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输送工序上方安装喷淋设施,定期开启喷头洒水喷淋,进行湿式作业;产品堆场、装卸物料作业要采取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外界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④对于传输设备的旋转和传动部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⑤在厂界设置围挡,对噪声可起到一定的削减作用;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⑦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靠近山体的一侧;⑧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场区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减少噪音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固废:本项目安排专人定期维护保养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产生的沉泥经压滤机压滤、干燥后,定期外售广****砖厂作制砖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本项目环保设施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制砂过程产生的洗砂废水投加絮凝剂,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返回洗砂工序使用;初期雨水经场地设置的排水明沟引至沉淀池中,生产废水均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主要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关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制砂过程产生的洗砂废水投加絮凝剂,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返回洗砂工序使用;初期雨水经场地设置的排水明沟引至沉淀池中,生产废水均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总氮不做评价要求 |
| 1 | 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输送工序要使用喷水装置进行湿式作业;产品堆场、装卸物料作业要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外界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管理,减少粉尘扩散,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浓度限值。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输送工序上方安装喷淋设施,定期开启喷头洒水喷淋,进行湿式作业;产品堆场、装卸物料作业要采取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对外界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定期检修清理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③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④对于传输设备的旋转和传动部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⑤在厂界设置围挡,对噪声可起到一定的削减作用;⑥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⑦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靠近山体的一侧;⑧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场区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减少噪音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项目四周厂界外1m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要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项目产生的沉泥经压滤机压滤、干燥后,****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本项目安排专人定期维护保养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产生的沉泥经压滤机压滤、干燥后,定期外售广****砖厂作制砖原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