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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5〕4号)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审核,下列4名参保人员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5年8月28日18:00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反映(信函以到**邮戳为准)。
电 话:0355-****892 0355-****399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英雄中路1****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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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