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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鉴定评估项目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鉴定评估对象及要求 1.鉴定评估对象 (1)对**县神泉镇蔗埔村与**村交界处,山地名称“料歌石山”,蔗埔村0001林班01000、01001、02100、02108小班,**村0001林班00301、01208小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19.6亩(其中2.78亩已经恢复植被)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损害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评估。 (2)对**县溪西镇后山管区“池塘场”地块(一至九)93亩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损害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评估。 (3)对**县隆江镇北溪管区“千人统顶”地块涉嫌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的**量为561323m3,非法开采岩矿价值为人民币3816万元,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损害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评估。 (4)对******砂场2016年9月份、2016年10月份非法采砂后卖出砂款分别为****530元、****430元,二个月合计共****960元,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损害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评估。 (5)对**县**河詹厝葛村河段涉嫌非法采砂占股五成股东获利396.17万元,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损害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评估。 (6)对**县鲁阳河段2020年12月10日-2021年5月10日涉嫌非法开采建筑用砂**量为60118.28m3,用砂价值为人民币****3118.40元,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修复生态环境费用、损害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评估。 2.工作内容及要求 (1)计算原地原样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改方案的费用,修复期间的监测、监管费用,以及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费用、修复效果的评估费用等;计算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或者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损害造成的损失;如现场有侵权人设立的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计算其恢复原状费用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侵权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评估。 (2)合同生效起30个工作日内按需求方要求提交相应份数的鉴定评估报告书。 (3)鉴定机构需具备开展司法鉴定评估业务相关资质的执业人员不少于2人,案件需要鉴定评估机构委派鉴定评估人出庭的,鉴定人应该出庭作证。 | ||
| 否 | ||
| 投资额(¥320,000元)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无 | ||
|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鉴定服务内容且将司法鉴定意见书或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移交项目业王,由项目业主验收无误,服务报酬支付完毕为止。 | ||
| ¥320,000元 | ||
| 人民币250000.00元-320000.00元(总价包含市场调查费用、鉴定评估费用、意见书编制费用、司法鉴定复核人复核费用、国家税收、鉴定评估机构出庭相关费用等开展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 ||
| 否 | ||
| 否 | ||
| 2025-08-2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