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9 |
| 公文时效 |
内****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公司煤炭物流仓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总投资25900万元,建设地点为**自治区呼****经济开发区。该项目生产系统储装运能力为500万t/a,为年洗选处理500****煤厂。项目规划占地约 210 亩,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筛洗选煤 500 万吨/年的生产线、储煤棚 50000 ㎡,配套办公楼 4000 ㎡,硬化作业路,配套粉碎机、筛洗选机、装载机等设备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绿化等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及自治区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467.25tce/a(当量值)、7439.83tce/a(等价值);项目年增加值22252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16tce/万元(当量值)、0.33tce/万元(等价值),动力煤选煤电力单耗为4.23kWh/t,达到《选煤电力消耗限额》1级先进值。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等价值)低于**市2020年单位GDP能耗和自治区下达**市的“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有利于促进**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
三、碳排放情况。该项目评价范围为内****公司煤炭物流仓储建设项目核算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涉及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本项目碳排放边界与项目能源消费量核算边界一致。项目碳排放总量为 13207.86 吨/年,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003tCO2/t,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0.59 tCO2/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置各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标准的电动机、水泵、变压器、空压机、风机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照自治区能耗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管理,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要求。
五、请你公司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按照“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的要求,依据自治区下达**市的“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加强对项目能耗运行的监管,严格落实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承诺,有效化解该项目对**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的影响,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能耗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机关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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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