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庆大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审批
安徽-安庆-桐城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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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有效
****环境局
2025-08-22 09:39
****环境局关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环境局关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表时间:2025-08-22 09: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省**市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君邦****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包括:①******110kV变电站工程;②**项河-**110kV架空线路工程;③**项河-**110kV电缆线路工程;④项河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其中④项河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仅涉及光纤电流差动保护装置等,不涉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本报告不对其进行评价)。项目占地67180m2(变电站永久占地4580m2,临时占地4400m2;线路永久占地2300m2,临时占地23100m2)/线路路径长15.6(km)。总投资100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电磁环境

(1)本项目110kV线路下相导线与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7m,与非居民区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6m。

(2)在施工设计阶段优化线路路径,尽量避免跨越居民房屋。如输电线路必须跨越建筑物,线路在跨越时下相线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5.0m;线路临近建筑物时下相线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小于4.0m。

(3)输电线路沿线和杆塔处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生态环境

1、陆生环境

(1)避让措施

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

(2)减缓措施

①****电站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将项目临时占地合理安排在征地范围内,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减少植被破坏。

②塔基及电缆管廊施工占用耕地时,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土单独堆存并做好覆盖、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

③严格控制塔基周围的材料堆场范围,尽量在临时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施工时牵张场应选择线路沿线空地布置,减少植被破坏,并可采用钢板铺垫,减少倾轧。

④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

⑤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⑥施工中尽量控制声源,选取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3)恢复与补偿措施

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4)管理措施

①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

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③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如对沿线树木砍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恢复等情况均应按设计文件执行;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

④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生产区域、项目部附近,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三)声环境

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在采取依法限制产生噪声的夜间作业等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本项目在施工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的影响能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且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可消失。施工期间项目周边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施工期间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即会消失。

(四)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区少量物料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道路扬尘;施工垃圾在其堆放和清运过程中将产生扬尘。在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进行密闭、覆盖,避免沿途漏撒等、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

(五)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营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并采取土工布遮盖,垃圾桶回收等措施。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在道路绿化带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设置围挡等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方分类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弃土弃渣进行综合利用。架空线路基础及电缆通道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植被恢复。施工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六)地表水环境

(1)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电站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3)输电线路灌注桩基础施工时,泥浆废水经澄清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临近和跨越河流的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道,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②禁止向河流内排放油类,禁止在河流堤岸内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河流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③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应采取无人机架线等施工工艺,禁止涉水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河流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河流,影响河流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防治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污染,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影响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一)电磁环境

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输电线路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及结构尺寸,以降低电磁环境影响;架空线路建设时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方式,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根据报告表内容,变电站投运后周围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和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相应评价限值。

(二)声环境

变电站本期规模投运后,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0dB(A)以内。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变电站东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①输电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废旧绝缘子,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理。②变电站运营期检修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即产生即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地表水环境

****电站检修人员产生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转运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五)风险环境

(1)要求运维人员加强对事故油池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做好运行期间的管理工作: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无溢流。

(2)变电站事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3****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 第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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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556-****160

受理部单位:

****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56-****707

通讯地址:

安****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63号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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