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会福利院服务对象住院陪护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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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住院陪护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2

****受****的委托,对****服务对象住院陪护项目第二次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服务对象住院陪护项目第二次

3.预算金额:本项目无预算(根据实际陪护服务据实结算)。

4.报价:本项目以单价进行报价,下列3项总和为总报价额:

(1)全自理陪护;(2)半自理陪护;(3)全失能陪护。具体按磋商文件给定的磋商报价表进行报价。

注:①陪护服务费标准为全天24小时陪护制;

②评审应按加权平均报价评审;

③加权平均报价的权数为我院陪护人数比例(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指派经过专业培训的陪护人员为病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内容包括:协助病人服药、进食、洗漱、擦浴、翻身、康复、大小便等非医疗技术护理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6.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7.项目是否预留中小企业:全部预留,预留比例100%。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3.****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及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采****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8月29日,每日09时00分至18时00分。

2.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在线获取请将:①投标信息登记表、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含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和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PDF彩色扫描件的形式发至****@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邮件主题格式应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如因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导致投标登记不成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五、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标书代写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09月09日09时30分(**时间)

2.磋商地点:**市**区雁滩南河道高新大厦B座11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民政局官网(mzj.****.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供应商获取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人:王元林

联系电话:131****4925

地址:**市**区八里窑45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工 孙工

联系电话:138****3970;133****6202

地址:**市**区雁滩南河道高新大厦B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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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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