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凉山**大坝梁子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草地项目 |
| 时间:2025年08月22日 |
| 盐林函〔2025〕197号 **** 关于同意凉山**大坝梁子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 草地审核同意书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意见回复如下: 一、****公司凉山**大坝梁子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凉山州**县草地总面积1.9885公顷(黄草镇**村1.9885公顷),建设用途为拌合站、材料堆场、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占用期限两年(2025年8月8日至2027年8月7日),期满后恢复草地植被和草地生产条件。 二、你公司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项目占用草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须与上报的申请材料保持一致,不得用于别墅、高尔夫球场、****园区及法定禁止用地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当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严格在审核同意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防草原火灾,并自觉****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你公司要做好草原保护工作,加强管理,杜绝乱挖、滥采、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行为。注意集中堆放、妥善保存剥离的表层土壤和草皮,****公司制定的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恢复草原植被。 四、你公司应当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草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 202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