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土保持报告表行政许可承诺书 | |
| 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Y020新合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
| 建设地点 | **县马烈乡,起于新合村8组(起点桩号K0+000坐标:N****572.982,E580579.517),止于大沟桥平**处(终点桩号K4+888坐标:****901.696,578432.109) |
| 区域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保持 方案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运输局(http://www.****.cn/gongkai/show/a84a16f864cf2ae1e55 87b37e22c20d9.html) |
| 起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 2025年6月23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 生产建设 单位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558355B | |
| 地址:**省**县富林镇**大道二段182号 | |
| 法人代表:李锡军 联系电话:182****0639 身份证号码:513124********5276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王彭鑫 联系电话:133****4299 身份证号码:513124********5731 | |
| 生产建设 单位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总局****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8480元。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它需要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李锡军 生产建设单位:**** 2025年 8月 20日 |
|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准予许可。 本许可仅用于本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涉及应由安全、生态环境、林业、自然**等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内容,建设单位须按照上述部门的工作要求分别完善相关手续。 公章:****审批局 2025年 8月 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