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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桂源、黄秋燕向我局申请办廉州镇廉东第三区第31号住宅用地的规划核实,现我局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合自然资发[2025]2号)相关规定对该住宅现状与原审批方案存在差异的问题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6日),如对该住宅办理规划核实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如公示无异议,我局将对该住宅按原审批内容予以规划核实。邮寄地址:**县廉州镇金**路160号(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59。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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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