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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事项公告
编号: (2025)094
张裕胜、邓月琼
坐****工商局院内,登记在张裕胜、邓月琼名下的房产,土地证号:恭国用(2005)字第0551号,桂房证字第****816号,该房屋由张伟继承为全体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继承人张杰、张超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于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5-08-22到2025-09-11)内将异议以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正式受理继承登记,审核登簿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县****,首次登记、继承登记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73-****028
地址:******局****
公告单位: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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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