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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8-22
| 项目名称 | ****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工业园区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长林 |
| 联系人 | 代亮 | 联系电话 | 135****2099 |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8-25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位于**市******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22960m2,公司工程组成为生产系统、辅助系统、环保设施及办公设施等,主要建设内容为:酸洗线一条、冷轧精整生产线两条、镀铝锌硅生产线两条、彩涂生产线两条、数控轧辊磨床机组及其它配套生产线,酸再生依托******公司。公司年产50万吨镀铝锌硅板(其中外售10万吨,自用生产彩涂板40万吨)和40万吨彩涂板。 现对酸洗线及2#彩涂线部分内容进行改造。 根据该项目生产运行情况,酸洗线以导热油为热源,酸洗过程产生酸雾经1套2级酸雾吸收塔净化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产生的烟尘、SO2、NOx经1根14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现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改为采用经过酸洗后的热轧带钢钢卷,无需再次酸洗,故拆除1条年产60万t/a酸洗机组及配套导热油炉,拆除酸雾净化塔及排气筒DA003,拆除导热油炉排气筒DA012。 2#彩涂生产线的初涂、精涂、流平、固化废气经2#DTO型燃烧炉焚烧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3(高度15m、内径0.7m)排放。初涂及精涂后强冷过程产生水蒸气现为无组织排放。****环保局要求,减少无组织排放,对2#彩涂生产线初涂及精涂后强冷过程产生的热蒸汽采取1套水喷淋塔进一步降温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4(内径0.5m)有组织排放。 经过上述改造后,原酸洗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酸雾、酸洗废水、固体废物废酸、金属废料、酸渣、废导热油等污染物将不再产生。2#彩涂线强冷过程产生的热蒸汽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风机设置减振基础 | ||
| 承诺:**** 李长林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长林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