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8-2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规划局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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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公司申请,拟对原批准的《**川****公司**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为充分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现将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1、调整内容:
1、增加3#磷酸铁锂厂房和原料厂房,增加公共厕所一;原固废间改为中试车间,****处理厂房1、污水处理厂房2、消沉淀池1、消沉淀池2、母液池/漂洗水池1、母液池/漂洗水池2、产水池1、产水池2。
2、原10万吨磷酸铁锂厂房名称改为1#磷酸铁锂厂房,并增加雨棚;原4万吨磷酸铁锂厂房名称改为2#磷酸铁锂厂房,并增加长度。
3、食堂北移8米。
二、调整后指标变化情况:
规划总用地面积由180153.4㎡调整为216500.97㎡;规划总建筑面积由59544.8㎡调整为120454.56㎡;规划计容面积由82476.01㎡调整为188999.98㎡;容积率由0.46调整为0.87;建筑密度由25.24%调整为42.04%;绿地率由19.58%调整为16.9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占规划总用地比例由1.8%调整为1.5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由20.51%调整为6.50%,调整后所有指标均符合原规划设计条件之要求。
三、对上述调整方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8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规划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8-****824
附:附件、《**川****公司**川发龙蟒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方案设计前后对比图_1-2.pdf
****规划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