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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镇自力街114号 |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 对位于**市**区**镇自力街114号,土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262.83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3.29。该宗地《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粤(2025)**市不动产权第****742号。宗地属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条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 ||
| 否 | ||
| 平方米(80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 按协议约定。 | ||
| 无 | ||
| 1、本项目自签订委托估价协议后生效。 2、服务工期:五个工作日。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不作估算,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局公开选取机构评估地价管理办法》(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湛部规2024-24)标准,根据每宗业务评估结果按宗进行计费。核算结果高于9.8万元的,以9.8万元为核算结果。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其核算收费结果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金额,核定的收费金额小于500元的,以500元作为收费金额。 | ||
| 否 | ||
| 否 | ||
| 2025-08-26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