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支行原址装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08月25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县**支行原址装修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公司,投标报价:51.742468万元,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投标报价:51.928382万元,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坤欣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陕261****09208;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郭玲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师;证书编号:陕261****28211;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公司)的评标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第二中标候选人;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9****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5014。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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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控与法律合规部。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巴山中路109号
联系人:汪代忠
电话:0915-****09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
联系人:张媛、白国锋
电话:029-****6644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