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新化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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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2 10:20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658

项目名称

**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西河镇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欣鑫****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西河镇,属技术改造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11°10′18.20″,北纬27°49′57.873″。厂区总占地面积为446000m2(44.6公顷),本次技改项目主要材料均储存在原料库内,原料库占地18550m2,不新增用地。建设规模:本次技改后全厂利用一般固废合计****353.02吨(约155万吨),与娄环新审[2022]45号对比,增加约55万吨一般固废处置能力。主要内容:技改项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依托现有一期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和二期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仅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替换部分石灰石、砂岩、磷渣(黄磷渣)、冶炼废渣(铁合金炉渣)等材料,其余主体、公辅、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总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海螺水泥现有工程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冷却或酸碱中和后回用于厂区生产、绿化或抑尘用水,无外排;****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做农肥,不外排。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和生活废水,现有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均按照原有的处置措施处置。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储存库粉尘、水泥磨生产废气依托现有袋式除尘+排气筒处理;生料磨废气、窑尾废气采用五级预热预分解系统和低氮型分解炉的回转窑窑外分解新工艺,窑尾烟室采取分级燃烧技术,末端使用精准SNCR脱硝技术,窑尾废气依托现有湿塔降温调质(不带发电时)和发电锅炉余热利用后,汇集生料粉磨再经“窑尾高效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90m高烟囱排放;污泥臭气依托**海螺****公司污泥库储存,正常工况下废气经风管送至水泥窑窑头焚烧处置;非正常工况下(停窑)经车间配套应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应急排气筒(15m)达标排放。技改项目污染因子颗粒物、SO2、NOx、汞及化合物、氟化物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4915-2013)中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泥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污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表2相关标准。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堆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设备设施,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设备,厂界昼间和夜间的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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