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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参照《******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规定,****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依法有偿收回WL2019-3-1号、WL2019-3-2号、WL2019-3-5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收回方案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
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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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附件:1.收回******公司WL2019-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2.收回******公司WL2019-3-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3.收回******公司WL2019-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